1028日,是我们成为合法夫妻的一天。我视今日为我人生另一个起点,但,竟然在不到5分钟的时间,就完成我们的终生大事了~~~哧!怪不得华人不能接受注册就是等于结婚的说法,因为实在太~~~简单了。。。。

 

 早上8点半,到中华商会报到后,就到大厅等候注册官驾到。陆续看到很多人走进大厅,有的准新人穿着随便,有的盛装出席;有的年纪稍微有点年长,让我以为他们是新人的父母,有的年纪轻轻,替他们见证的也是年纪轻轻的朋友。。。。等到差不多9点的时候,有一位中年男人缓缓地由走到前台的桌子坐下,他就是我们今天的注册官。。。

 


“欢迎大家来到这个简单而隆重的结婚注册仪式,我是政府委任的合法婚姻注册官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在签字之前,根据大马第
x条婚姻条例,新人必须确保已经遵守以下三点:第一、签字之前必须没有任何婚姻关系;第二。。。。。。。(不太记得了,哈!)现在,被叫到名字的新人请上前来签字”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“Lai Kim Fui and Fung Chye Vun~~”,等了约十分钟后,终于叫到我们的名字了。

 

 
赖金辉先生,你是否接受冯采文成为你的合法妻子?

 

哈哈。。。。接受?!好奇怪哦?不是应该问:“你是否愿意。。。。”的吗?或许,“接受”所包含的承诺比“愿意”来得多。“愿意”,只是当下的感觉,而“接受”,则是永久的承诺,即以后都必须接受她的臭脾气、接受她不做家务。。。或者接受他爱看国家地理频道、接受他把一团团的袜子就进洗衣机里、接受一个家庭需要花费的费用。。。。总之,“愿意”是梦幻的,“接受”是现实的,而婚姻不应该是梦幻的,所以注册官使用“接受”来提醒我们签字后所背负的重大责任。  



 

 

 
此时此刻,我接受了这段婚姻。。。。。。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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